2006年 第 11 期
总第 41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钢铁企业计划成本法下材料核算之我见

作  者
何 勇

作者单位
四川西昌新钢业有限责任公司

摘  要
      一、月末暂估入账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对已到达并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办理暂估入库手续,以保证存货的真实性、完整性。暂估入库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相关检验数据还未出来,未制作结算清单;②已对外结算但增值税发票等结算凭证未收到;③已对外结算、发票也到达企业,但业务人员未到财务部门进行报销的采购业务。企业应于月末按照材料的暂估计划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