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4 期
总第 398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计划成本法下计划价修订的有关问题

作  者
曹全清 谢桂芬

作者单位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东安液压有限公司

摘  要
      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计划成本法一般适用于存货品种多、收发频繁的企业(但如果这类企业使用了仓储核算软件,则可以改按实际成本法核算,将烦琐的计算工作交由计算机和软件去处理)。
  一、月末暂估入账的方法
  企业对于材料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或发票账单已到但未到财务部门进行报账核算的采购业务,应于月末按照材料的暂估计划价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确定每月已入库未报账的外购材料暂估计划价金额的方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