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0 期
总第 416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合并商誉摊销方法管见

作  者
吴尚宗(教授)

作者单位
郑州大学商学院

摘  要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准则”)把“合并价差”改成“商誉”,并规定,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经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减值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新准则并无规定,笔者对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如果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长期投资采用简单权益法核算,则合并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表摊法;如果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长期投资采用复杂权益法,则合并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账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