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0 期
总第 416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废品损失核算方法改进

作  者
程 芳 朱学(教授)

作者单位
江苏徐州

摘  要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按废品的废损程度和在经济上是否具有修复价值将废品分为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在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的企业里,为了核算生产过程中的废品损失,设置“废品损失”科目,该科目借方登记发生的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不可修复废品的成本,贷方登记应由保险公司、责任人赔偿的损失和结转的废品净损失。废品的净损失转入当月生产的同种产品中,由合格产品负担。经过上述结转,“废品损失”科目期末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