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0 期
总第 416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财政预拨经费会计处理之我见

作  者
王树玲

作者单位
山东科技大学

摘  要
  财政预拨经费是指财政部门提前预拨给行政事业单位,以后某个时期(下年或下月)列支的经费。目前,主要在三种情况下会采取经费预拨的方式:第一种是拨给偏远地区的经常经费,月初不能如期到位,可提前在上月预拨;第二种是列入下年预算的水利经费,需要在当年入冬前备料或施工的,可在当年提前预拨;第三种是预拨各种专项资金。
  预拨经费因预算所属时期不同,如果将应列下月(下年)的经费在本月(本年)列报,就会造成本月(本年)经费偏多和下月(下年)经费偏少,从而造成预算已经执行的假象。因此,财政机关对预拨经费必须严格控制。同时,财政总预算会计拨出预拨经费时不能直接列支,而应作为预拨款项处理,在拨款凭证中注明“预拨××时期的××经费”,会计分录为:借:预拨经费;贷:国库存款。到下月或下年转为支出时,再作会计分录:借:一般预算支出;贷:预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