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2 期
总第 394 期
财会月刊(综合)
改革与发展
权责发生制在政府会计中的运用

作  者
鲁生选

作者单位
青海天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
      近年来,西方许多发达国家都在积极推动本国建立完善的财政管理体制,并进行了政府会计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变革的尝试,也获得了一定经验。笔者对我国政府会计推行权责发生制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
  一、政府会计计量基础的比较
  1.资产的确认与计量。在收付实现制下,将资产取得时所发生的费用作为支出,这不能真实地反映出政府及其各个部门在运转过程中实际耗费的成本,无法体现政府部门的绩效。在权责发生制下,可以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对固定资产的实际耗费进行分期确认和分摊固定资产成本。但政府不同于企业,现有权责发生制是以企业会计为基础构建的,将其运用于政府的固定资产估价中会产生许多问题,不同的资产确认标准将对政府资产的整体折旧水平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