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0 期
总第 416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解析

作  者
马学国 程 松

作者单位
山东潍坊烟草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摘  要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1.再保险合同的定义。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2.分出业务的核算。分出业务应独立核算。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