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4 期
总第 398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摘  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第三条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