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2 期
总第 393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我国期货交易所主要制度关系透析

作  者
王 丹 叶志钧

作者单位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在总结期货交易所主要制度的基础上,从交易所风险控制的角度建立了制度参数之间的定量关系模型,并进一步分析了最大持仓限额、交易保证金比例、每日涨跌幅限制与结算准备金最低要求之间的关系。该模型为期货交易所各项制度参数的设定提供了基本的定量参考方法。
  【关键词】结算准备金   交易保证金   期货

      我国的期货交易所在借鉴国外期货市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主要建立了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投机头寸限仓制度、无负债结算制度等主要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史上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在我国,保证金可分为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交易保证金是指签约成交每一份新期货合约时,买卖双方都必须向期货交易所相关结算部门缴纳相当合约价值一定比率的资金以促使双方履约的保证金,或者说是已经被未平仓期货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一般为5% ~ 10%);结算准备金是指没有被未平仓期货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一般会有最低要求),结算准备金的用途是支付手续费、开仓保证金、追加保证金、浮动亏损、平仓亏损等,它的来源是预交和补交的款项、平仓的盈利、平仓(含交割)退回的保证金等,持仓合约的浮动盈利不能作为新开仓合约的保证金。期货结算所向其会员(如期货经纪公司)收取保证金,而期货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保证金,后者往往高于前者。保证金的设置原则是,在考虑保证合约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收缴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