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7 期
总第 40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谈公允价值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作  者
王 雷 朱学义(博士生导师) 阚宏伟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财政部今年2月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扩大了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本文首先讨论公允价值的定义,在此基础上,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的角度分析账面价值计量与公允价值计量的利弊,进而阐述公允价值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   账面价值

        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成为一大亮点,其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资产减值、租赁和套期保值等方面均有所采用。但从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99年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指出,在公允价值定义中隐含着一项假定,即企业是持续经营的,不打算或不需要清算,不会大幅度缩减其经营规模或按不利条件进行交易。因此,公允价值不是企业在强制性交易、非自愿清算或亏本销售中收到或支付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2000年2月颁布的第7号概念公告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当前的非强迫交易或非清算交易中,自愿双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负债)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价格。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把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笔者认为这个定义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基本国情,是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