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7 期
总第 549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增值税税制中“增值额”内涵的完善

作  者
张清亮

作者单位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摘  要
      作为流转税之一的增值税,在我国国家税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本文在阐述增值税内涵的基础上尝试性地指出了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希望能对增值税税制的日趋完善做出一些有益的探讨。
  一、“增值额”概念的内涵及其存在的缺陷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务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其中增值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应税产品和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所创造的那一部分价值。假设社会总产品价值为W,已消耗生产资料的价值为C,劳动者新创造的用于补偿个人和家人需要的价值为V,劳动者新创造的用来满足社会需要的价值为M,则有:W=C+V+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