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7年 第 6 期
总第 441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关于缩短年报披露法定时限的调查分析

作  者
苏丹宁

作者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通过向负责审计上市公司年报的注册会计师发放问卷的形式,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所需时间和缩短年报披露时限问题进行了调查,发现审计时间的长s短与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及时性并不存在必然的正相关关系,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才是决定年报披露时间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年报披露   注册会计师   审计程序

      近年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及时性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我国上市公司年报的法定披露期限是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次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但与美国的60天,以及香港、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90天相比,我国的法定年报披露期限明显过长。
      本文以负责审计上市公司年报的注册会计师为调查对象,希望通过问卷调查来了解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量、工作时间等对年报披露及时性的影响,为缩短法定年报披露期限提供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