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7 期
总第 40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解析

作  者
胡海峰

作者单位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准则”)规范了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笔者主要就新准则的主要内容、会计核算规定的变化以及执行新准则后对企业的影响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1.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企业的日常活动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理解收入概念时需注意其与利得的区别。利得是指企业在非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利得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与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两类。另外,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不适用于本准则,由其他准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