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7 期
总第 40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企业合并抵销股权与资本的两种方法

作  者
蒋苏娅

作者单位
江苏淮阴

摘  要
  企业合并,不论采用吸收合并形式还是新设合并形式,都必须合并企业的账务。现行会计制度对企业合并抵销股权与资本的会计处理还没有明确规范,在会计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做法,即回购股权法和收回投资法,本文重点介绍前者。
  一、回购股权法
  回购股权法是将转销股份作为回购股票或退股进行会计处理,而将随之转销的股权投资价值作为回购股票或退股的实付款项。关于转销资本与转销股权投资价值之间差额的财务处理,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以下简称“67号文件”)和《企业会计制度》都规定增加或冲减资本公积,如果资本公积不足以冲减,则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67号文件还专门规定未分配利润是指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回购股权法按照具体操作方法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库存股法和直接核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