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6 期
总第 442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之会计核算

作  者
刘三昌

作者单位
石家庄经济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首先将地质成果划分为依附于探矿权的地质成果和未依附于探矿权的地质成果,指出地质成果与探矿权的关系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分析了探矿权的资产属性,认为其属于存货范畴;并论述了其确认、计量和账务处理。
  【关键词】探矿权   地质成果   确认   计量   核算

      地质成果按是否涉及探矿权,可以划分为依附于探矿权的地质成果和未依附于探矿权的地质成果,依附于探矿权的地质成果占地质勘查单位地质成果的绝大部分,因此现行会计实务中,将“地质成果”纳入会计核算范畴而不核算探矿权是不科学的。
      《矿产资源法》在强调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了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制度。其后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完善了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价值评估制度,为矿业权作为资产纳入会计核算范畴提供了法律保障。本文拟依据现有法规,结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并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对地质勘查单位的主要产品——探矿权的属性、确认、计量和核算作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