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6 期
总第 442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作  者
吴耀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摘  要

      【摘要】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公共性”的重要体现,有利于贯彻落实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并支持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分析了公共财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公共财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
      【关键词】公共财政   公共服务均等化   转移支付

      公共财政的概念出现于资产阶级国家产生以后,它不同于传统的“财政”或“国家财政”,是一种存在于特定时期的、有着特定内涵与活动范围的财政类型。目前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公共财政是指为市场经济提供服务的政府分配活动,是国家财政的一种具体存在形态,即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类型。公共财政的分配主体是政府,目的是满足公共需要,同时具有强制性和补偿性的特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一国范围内的全体居民应当享有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础卫生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