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6 期
总第 440 期
财会月刊刊(会计)
工作研究
谈每股收益的计算

作  者
李刚

作者单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一、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应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当期净利润扣除当期应付优先股股利后的数额(若为净亏损,则计算指标为负数;对于合并会计报表,还应该考虑少数股东权益的因素)。分母应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本期内发行的股份和购回的股份(库藏股)应以其发行在外的时间进行加权计算。当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于不断变化中,所以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应计算其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其中,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按月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