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1 期
总第 391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我国上市公司转债融资若干问题的探讨

作  者
张一贞 李 勇

作者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

摘  要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新兴的可转换债券(简称“转债”)市场仍存在着诸多缺陷,这对我国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以及转债市场的发展都起到了严重的阻碍作用。认真分析导致我国转债市场发展缓慢的原因,对于完善转债融资方式、推进证券市场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市场准入管制问题
  1997年发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和2001年发布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对转债发行人的资格作了明确的规定:原则上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发行转债,并且要求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3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得低于7%。由此可见,目前的政策导向是明确的,即发行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要有较好的历史业绩,而对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的要求则相对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