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1 期
总第 38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两个问题的思考

作  者
方 军 孟子平

作者单位
成都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准则》)修订后,淡化了公允价值概念,并对企业间非货币性交易的一系列问题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在防止企业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操纵会计利润、部分限制关联方交易、打击证券市场上的投机活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非货币性交易实践的进一步深化,实践与《准则》的矛盾也逐渐突出。本文在此对《准则》中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再思考。
  一、关于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会计处理问题
  考虑到我国当前生产要素市场不健全,公允价值难以取得,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会带来一定的随意性,因此《准则》淡化了公允价值概念。这虽然解决了企业滥用公允价值和关联方运用非货币性交易进行内幕交易所带来的会计造假问题,但笔者认为《准则》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期末对换入资产按有关的资产减值规定计提减值准备时存在问题。一方面,到会计期末时,如果换入的资产不符合《准则》规定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则非货币性交易中当期发生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低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交换差额(即当期发生的减值损失)就无法完全确认。而在公平交易中,由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一般等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因此就会造成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交换损失也就无法完全确认。如果企业换入的是一项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因其当期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无法确认而转换成资产的入账价值,会造成资产减值损失在资产使用期间递延分摊,从而为企业后期调节利润提供了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