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1 期
总第 38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股权分置的会计处理浅探

作  者
刘 莉

作者单位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导致的弊端,严重影响着我国股市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产生的。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因为股权分置业务是新出现的经济业务,因此还没有相关的会计法规来规范其会计核算,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阶段的结束并进入进一步推广的阶段,这一问题变得非常重要。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等相关部门正在征集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从而获得所持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通权。支付对价主要有送现金、送股和送权证三种形式。根据现行的相关会计法规和股权分置改革的经济业务实质,笔者就其会计处理方法作一个初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