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1 期
总第 38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逆合并中母、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作  者
李香者

作者单位
石家庄铁道学院

摘  要
      一、逆合并的涵义
  在企业集团中,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企业之间的母子关系可能会发生反方向的变化,原来为母公司的企业成为原子公司的子公司,而原来为子公司的企业却成为对方的母公司,我们暂且把这种现象叫做逆合并。发生逆合并一般是由于原来母公司的效益不好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其这样做。这种现象目前在我国虽然很少发生,但确实存在,因国家尚没有对其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或要求,因此导致企业会计人员操作起来无章可循。本文对此问题试作探讨。
  二、原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设有A、B两个公司,A公司本来是B公司的子公司,后因某种原因,双方的关系发生了反方向的变化,A公司成为B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以前作为子公司接受B公司的投资时的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B,资本公积。
  为了探讨在逆合并中A公司的会计处理,我们可以对A公司由子公司变成母公司的过程进行分解:第一步,A公司首先将B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若A公司为上市公司则有发行在外的股票)或股份赎回;第二步,母公司A对B公司进行投资。也就是说,A公司发生了赎回股票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并且发生在同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