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1 期
总第 38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合营企业与子公司相互转换下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作  者
彭启发 刘绍军

作者单位
重庆市财会研究中心 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
      2003年3月17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以下简称《解答(二)》)规定,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的规定编制合并利润表。也就是说,应将被出售的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被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期末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及《企业会计制度》均规定,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但是,对于合营企业转换为子公司或子公司转换为合营企业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合并会计报表如何编制,相关法规均未予以明确规定。本文拟对此作以下探讨。
  一、合营企业与子公司转换时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两种备选方案
  从理论上说,合营企业与子公司转换时,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1.合营企业转换为子公司时,对购买日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均不予以合并,只合并购买日后的利润实现数额;子公司转换为合营企业时,对出售日后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均不予以合并,只合并出售日前的利润实现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