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5 期
总第 439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从纳税角度看售后回购的理财效应

作  者
苏明

作者单位
河南财经学院

摘  要

      【摘要】售后回购作为一种融资方式,相比手续复杂的银行借款、发行证券等其他融资方式,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因而受到企业的欢迎。但从纳税角度看,售后回购并不一定能使购销双方实现最佳的理财效应。本文从纳税角度对售后回购购销双方的理财效应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售后回购   理财效应   销售方   购买方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所销商品的销售。这一业务通常发生在销售方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售后回购,达到融资的目的,实质上是一种抵押借款。相对手续复杂的银行借款、发行证券等其他融资方式,售后回购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因而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但从纳税角度看,售后回购并不一定能使购销双方实现最佳的理财效应。
  一、销售方的理财效应
  按照税法规定,售后回购业务应视为销售、购入两项经济业务。期末应向国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