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3 期
总第 43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谈辞退福利的会计核算

作  者
杨晓东

作者单位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摘  要
      一、辞退福利的确认和计量
  关于辞退福利的概念,国际会计准则将其定义为企业(主体)按照法律与雇员(或他们的代表)签订的合同或其他协议,或基于商业惯例的推定义务、习惯或平等的意愿,承诺当其终止对雇员的雇佣时进行的支付(或提供的其他福利)。我国使用“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概念,其实质内涵与辞退福利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明确指出,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①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②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