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6 期
总第 558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电力工程EPC模式下的纳税筹划

作  者
王新传 袁 星

作者单位
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武汉 430024

摘  要

  【摘要】EPC模式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越来越流行,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也在积极推广,其应用正从传统的石油化工行业向电力、矿业等行业领域扩展。本文主要对电力施工企业采用EPC模式承接电力工程的纳税筹划进行探讨。
  【关键词】电力工程 EPC模式   纳税筹划   增值税   营业税

  EPC为英文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的缩写,是一种工程总承包模式,在这种合同模式下,业主要求总承包商不仅要承担项目施工工作,而且要承担设计、采购、试运行工作。这种模式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的石油化工行业,后来逐渐在全世界范围内推广,并在电力、矿业、水处理设施等工业项目和公用设施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一、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下EPC模式的税款征收方法
  电力工程采用EPC模式一般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时直接约定了工程总价款、设备总包金额和建安总包金额,这就会涉及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和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