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1 期
总第 543 期
财会月刊(中)
借鉴与参考
对《试析土地开发转让的纳税筹划》一文的商榷

作  者
余志平

作者单位
上海房地〈集团〉公司

摘  要
      笔者认为《财会月刊》2010年第2期的文章《试析土地开发转让的纳税筹划》(作者是杨玉稳,以下简称“杨文”)中例2和例3提出的关于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内容与国家颁布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法规的规定似有不符,特提出与杨玉稳同志商榷。
  (一)
  杨文例2是用来说明利用降低房地产销售价格转移土地增值税,即通过降低增值额以适用较低税率,达到节税的目的。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