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7年 第 09 期
总第 450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香港对冲基金监管制度研究

作  者
李 勋

作者单位
深圳大学法学院 深圳 518060

摘  要

  【摘要】本文对我国香港地区对冲基金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的法律规定作了介绍,同时对香港对冲基金监管制度作了评析,以对其他国家以及我国大陆地区的相关立法提供借鉴。
  【关键词】对冲基金   监管机构   法律规定

  香港的金融市场十分活跃,金融衍生工具发展迅速,上市公司数量位居世界前列,不少对冲基金在香港活动。就目前而言,香港的对冲基金业在亚洲是最具竞争力的,尤其是因为其率先推出了公募对冲基金,香港对冲基金业的发展在全球独具特色。
  一、香港对冲基金监管体系
  与美国和德国一样,香港对冲基金也与其他投资基金共同受同一套证券监管体系的约束。香港现行证券监管体制是建立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和《证券条例》等法律基础上的政府监管与同业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综合体系,类似于德国的中间型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