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7年 第 09 期
总第 450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试析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作  者
张福德

作者单位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山东淄博 255049

摘  要

   【摘要】本文论述了注册会计师欺诈的刑事责任和重大过失的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以期为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的认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欺诈   重大过失   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明确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警示注册会计师谨慎地按照审计规则进行审计,确保注册会计师发挥经济监督作用。本文主要明确注册会计师犯罪的构成要件,为司法审判提供借鉴,同时也使注册会计师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可能会面临刑事追诉。
  一、注册会计师欺诈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229条第1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开展有关业务时,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或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是指以不真实的证明文件欺骗会计信息使用者,可将此行为定义为欺诈。注册会计师欺诈的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