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5 期
总第 43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疑难解答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年修订)

摘  要
  背景
  为准确考核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中国证监会在相关融资法规及多项信息披露规范中使用了“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2001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含义和内容作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并于2004年1月15日对部分内容做出修订。
      目前,财政部已正式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结合新会计准则中相关规定的变化,中国证监会相应对非经常性损益概念做出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