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2 期
总第 428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审计园地
上市公司账外委托理财的审计策略

作  者
孙 亮 刘 春

作者单位
安徽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将自有资金或融入资金交由有关金融机构代为理财的行为。如果公司对此类事项既不确认也不披露,即构成账外委托理财行为,这将导致上市公司公布的财务信息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使中小股东、大股东及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加深。笔者认为,由于任何类型的委托理财行为都需要巨额资金予以支撑,因此应将对其资金来源的审查作为最佳突破口,针对不同的资金来源制定相应的审计策略。
  一、以自有资金进行账外委托理财的审计策略
  1. 直接划转的账外委托理财。直接划转的账外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直接将自有资金划拨至受托金融机构账户以委托其理财但并不进行账面记录的行为。为掩盖其账外委托理财行为,公司一般会采取年初划款、年末回款或月初划款、月末回款的方式。对于前者,审计人员应当核对公司每月各银行账户余额,并对其各月之间余额的波动情况作分析性复核,根据历史资料确定账户余额波动的正常区间。如果发现账户余额有异常波动,则应当设计对重大发生额进行函证的非标准银行询证函,追查资金流向。对于后者,审计人员应当审阅现金日记账,重点关注可疑账户的大额款项划拨记录,尤其对于那些缺乏交易支撑的大额资金的频繁划转以及不同银行账户之间的大额转账应当提高警惕,并通过审查原始凭证来追查资金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