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5 期
总第 43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疑难解答
’2007 问题解答之四

作  者
朱洪涛 王洪芳 王建安

摘  要
      041. 本公司属于采矿行业,一般是季节性雇佣车辆和大批临时工人(人工将矿产品装入车,用车拉上岸,以后再加工,公司按产量付酬)。公司的会计主管把这部分费用全部按工资处理,我认为不对。因为车辆发生的一部分费用应该由工人提供发票再据此付酬。请问应使用什么发票?运输发票还是劳务发票?
      答:根据贵公司描述的情况,若矿产品必须经过雇佣工人的加工才能成为库存商品,则将临时工人的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若矿产品已经作为库存商品再雇佣工人运输销售,则应作为销售费用。若临时工工资和车辆费用是捆绑的,可要求对方出具总金额发票计入成本或费用。若为运输发票,还有进项增值税税额的抵扣;若是劳务发票,则没有此权利。(朱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