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3 期
总第 555 期
财会月刊(中)
借鉴与参考
关于确认自创商誉的会计思考

作  者
何冬阳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成都 610074

摘  要

  【摘要】很多企业存在自创商誉,但是在现有会计核算体系下不能将其确认为资产,导致会计报表信息的提供存在缺陷。本文对自创商誉的特点及相关会计准则与原则进行重新思考,认为在科学方法下确认自创商誉,可以提高会计报表的信息含量,为投资决策者提供更好的决策依据。
  【关键词】自创商誉   可靠性   稳健性

  商誉的确认是财务会计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但世界各国对商誉的确认存在一个共同点,即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中虽没有明确指出不确认自创商誉,但从现存的会计文告看,仍遵循不确认自创商誉的原则。英国会计实务界虽然呼吁确认自创商誉,但标准会计惯例(SSAP)中并未采纳这种意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也明确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