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1 期
总第 543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会计准则下视同销售涉及消费税问题的会计核算

作  者
解媚霞

作者单位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摘要】目前,实务界对于视同销售业务中涉及消费税问题的会计处理还没有达成共识,会计准则也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本文从分析各类视同销售行为的业务实质入手,分析了涉及消费税问题的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方式。
  【关键词】视同销售   消费税   会计处理

      一、涉及消费税问题的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有关规定
  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当视同销售计征消费税。而对于视同销售所涉及的消费税的会计处理,现行会计准则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目前,实务界有两种处理方式:①将所计提的消费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直接从营业收入中全额扣除,减少当期利润;②将消费税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