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3 期
总第 433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股权分置改革中权证派发的会计处理

作  者
杨平波

作者单位
湖南商学院 长沙 410205

摘  要

     【摘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采用权证支付对价,无论是将权证直接派送给流通股股东,还是以一定价格出售给流通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都要设置“股权分置流通权”会计科目,用以核算以各种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的流通权的价值。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   权证   会计处理

      权证是指符合权证发行条件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派发权证是上市公司比较复杂的一种股改方案,一般由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派发。权证的类型可以是认购期权,也可以是认沽期权。从降低成本的角度考虑,一般当公司股价被低估时,可以发行认沽权证;当公司股价被高估时,可以发行认购权证。权证的波动性较强,具有以小搏大的特点,投机性介于股票和期货之间。股票看涨,认购权证就上涨,认沽权证就下跌;股票看跌,认购权证就下跌,认沽权证就上涨。认购权证持有人从股票上涨中获益;认沽权证持有人从股价下跌中获益。
  一、股权分置改革中权证派发的类型
  1. 认购权证。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派送一定数量的认购权证,权证对应标的为对应数量的非流通股。权证上市后,所有非流通股转成流通股,补偿对价为权证的行权价与股票市价的差价。大股东可通过派送认购权证减持股份(非流通股)并收回部分现金,同时,可申请将部分认购权证发放给高管人员,实现股权激励计划,提升公司业绩。采用派送认购权证的方案可使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支付被延迟,并可能因股价未来的变化导致对价支付减少甚至消失。该方案缺乏市场保护措施,缺乏对市场未来流通量的预期,可能造成股价持续走低。对于非流通股比例较低的上市公司而言,非流通股股东减持股份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的分散,从而产生新的公司治理问题,因此,以认购权证支付对价的做法,一般适用于持股比例较高且相信股价有支撑的非流通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