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1 期
总第 543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高校固定资产核算会计制度之变化

作  者
彭华

作者单位
攀枝花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中关于固定资产的核算内容进行了比较和分析,以为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固定资产核算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政府收支类财政改革和高校资金筹措的多元化发展,1998年颁布实施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简称“旧制度”)已不能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为此财政部对旧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拟定了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简称“新制度”),本文就新旧制度关于固定资产核算内容的变化进行比较和分析。
  一、会计核算制度基础和账户设置上的变化
  1. 会计核算制度基础的变化。旧制度规定高校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 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科目设置少,记录方式简单、易掌握。但是不能反映事业活动中的应付未付债务,不能正确进行成本和费用的核算,不能准确提供教育成本信息,也不能客观地反映高校运行成本和运行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