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2 期
总第 534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合作建房”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探讨

作  者
吴剑波

作者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 广州 510320

摘  要

      【摘要】本文通过举例分析,阐述了“合作建房”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实务处理问题,并提出了关于土地增值税制度设计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合作建房   土地增值税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对转让房产、土地等不动产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其主要税源来自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行为。随着国家利用税收杠杆调节房地产市场力度的加大,各地都加强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但由于现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文件不够细化,使得实务工作中的清算处理仍存在一些问题。
  “合作建房”是开发商拿地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这种方式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现已基本达到国税发[2006]187号文所规定的清算条件,是税务机关在清算审核中经常遇到的情况。下文将举相关案例,试图对“合作建房”情况中的相关土地增值税处理问题作一分析。
      一、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