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0 期
总第 454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浅谈创业投资中的经济性重复课税及其免除

作  者
高树兰

作者单位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 300222

摘  要

      【摘要】我国经济性重复课税已成为制约创业投资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现行税制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出资人的资本利得和股息、红利所得的重复征税,直接造成企业税负过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对资本利得免税甚至免征企业所得税用以解决经济性重复课税问题,应作为现阶段促进创业投资业发展的重要税收政策。
      【关键词】重复课税   资本利得   所得税

      创业投资,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向机构或者个人筹集创业资本,然后将所筹集资本投入创业企业(或项目),获得创业企业一定的股权,并以一定的方式参与管理,通过出售股权最终获得高额回报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作为支持高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力工具,创业投资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受重视,其外部效应受到各国政府的政策支持,特别是税收政策的支持。但我国的创业投资却面临着重复课税问题。本文拟对此谈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