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1 期
总第 457 期
总第 457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王富强 王 超
【作者单位】
河北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河北唐山 063009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北京 101101
【摘 要】
【摘要】本文主要就新会计准则对非经常性收益、外币资本折算差额、股权投资准备、资产重估增值和其他资本公积等资本公积核算内容的新规定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非经常性收益 资本公积 会计处理
资本公积是指归所有者所共有的、非收益转化而形成的资本,因其产权性质、日常管理上的特殊性,它既不同于实收资本,也不属于留存收益,会计上要单独设置“资本公积”账户进行核算。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原会计准则体系相比,在“资本公积”账户的核算内容上发生了较大变化。
原会计准则体系下,“资本公积”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会计账户,核算内容庞杂,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方交易差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七项内容。新会计准则体系下,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只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相比原会计准则精简了许多,其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的会计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