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1 期
总第 457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推行物业税改革之我见

作  者
李 琳

作者单位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北京 100036

摘  要

      【摘要】本文从我国财产课税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了我国进行物业税改革的原因及意义,为深化改革和完善物业税管理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物业税   改革   研究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值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从世界许多国家的税收情况来看,财产税迄今为止仍是各国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因而也一直为各国政府所使用。我国虽然有很多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在本质上属于物业税,但我国并没有明确的物业税概念。同时,受诸多因素影响,我国财产税制发展缓慢,其调节功能和聚财功能均未得到有效运用,亟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为了解决这种状况,我国财税界针对国家提出发展物业税以及物业税的建设和完善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文就我国目前关于物业税建设和改革的相关问题作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