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2 期
总第 458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学术交流
会计准则公共领域与盈余管理

作  者
汤小琴 刘启亮(博士)

作者单位
重庆三峡学院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将会计事项分为历史性会计事项和未来性会计事项,将会计准则分为原则性规定和规则性规定,通过分析针对会计事项的会计准则配置格局,发现在上市公司面临证券市场的“硬”约束或管理人员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等问题时,正是由于会计准则存在“公共领域”,从而为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制度基础。
  【关键词】会计事项   会计准则   公共领域   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现象的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但至今,国内外会计学界对盈余管理问题的认识仍未能达成共识。国内外学者对盈余管理的认识可归纳为两类:一种观点认为盈余管理是在公认会计准则范围内的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盈余管理已经超越了公认会计准则的范围。其中后面一种观点认为盈余管理已经部分包含了会计舞弊的范畴。
  由于盈余管理与会计舞弊的性质不同,本文采用第一种观点,即认为盈余管理是在公认会计准则范围内的机会主义行为。本文通过细分会计事项和会计准则,借助会计准则的公共领域,来解释盈余管理存在的原因,弄清盈余管理存在的制度基础,以期为我国讨论盈余管理提供一个理论基础,并为监管当局和投资者等正确认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现象提供一个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