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2 期
总第 430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权责发生制在高校会计核算中的应用

作  者
莫容芳 王顺林

作者单位
江苏大学 江苏镇江 212013

摘  要

      【摘要】本文针对高校现行收付实现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用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及运用范围,并对权责发生制的具体运用方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高校   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   比较

      一、 高校会计核算运用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
  高校扩招后需要多元化筹集事业经费,在资金来源多渠道的情况下,采用单一的收付实现制会计确认方法已不能适应高校日益复杂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必须吸收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权责分明并对应的优点,科学、合理地设置科目和进行核算,以维护经济主体的权益,并对其经济活动带来的权益与风险等会计信息进行真实反映。高校运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是:
  1. 有利于客观地反映高校经济活动的权益与风险。教育体制改革后,高校的自主性增多,财务收支增加,如应收学费、应收代垫经营成本费用、投资收益及其他应收款项等大量发生,对这些经济事项运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确认,能够客观地反映学费、住宿费的已收、未收情况及经营、投资占用学校资金和水电、房租、收益上缴款等支付情况,从而为各相关部门客观地提供经济决策所需要的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