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9 期
总第 44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参考资料
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披露新政策解读

作  者
宋志刚 马军生

作者单位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到 【摘要】 2007年2月,中国证监会对非经常性损益标准重新作了修订。本文介绍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并与200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作了比较。
  【关键词】 非经常性损益   规范问答1   新会计准则

  非经常性损益是上市公司在编报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以及发行证券的申报材料中需要披露的项目。2001年4月25日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以下简称《规范问答1》),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含义和内容作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并于2004年1月15日对部分内容做出修订。2006年2月正式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结合新会计准则中相关规定的变化,证监会于2007年2月再次修订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