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32 期
总第 564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影视企业应适用3%的低营业税税率

作  者
陈明友

作者单位
紫光软件〈无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无锡 214023

摘  要

      【摘要】影视企业发行收入究竟适用3%还是5%的营业税税率呢?两者之间相差的税负成本将给企业带来深远影响。本文从影视发行收入的实质、立法意图等方面对影视企业的营业税缴纳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
  【关键词】影视企业   影视发行收入   营业税税率

      一、影视企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不明确的问题
  影视行业有较高的进入门槛。首先,影视企业必须获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方能进入广播电视节目领域,在工商部门核准营业范围时这也是属于前置审批条款;其次,影视企业必须获得国家广电总局项目立项备案许可(原来是发放立项许可证,现在改为网上备案公示)后方能进行电视剧的拍摄与制作;第三,电视剧拍摄、制作完成后必须上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查,通过并获得发行许可证后方能向各大电视台公开发行。有关权威人士表示,目前我国每年生产约20 000集电视剧,只有8 000集左右能与观众见面,可见影视行业已经成为一个高风险行业。
  现行营业税税目有九个,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以及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实行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实行3%的比例税率,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以及销售不动产实行5%的比例税率,娱乐业实行5% ~ 20%的幅度比例税率。文化体育业征税范围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文化业,指从事文化活动业务的行业,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具体来讲,表演,指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播映,是指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信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