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7 期
总第 44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巧避酒店业“三税”

作  者
张庆雪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  要
  一、巧避房产税
  1. 尽可能将房屋出租租金收入转变为住宿房费收入,避免多缴房产税。许多酒店有将自己的客房租给某些单位长期使用的业务,酒店将住房提供给租赁者后,不再提供住宿管理服务,只按期收取租金。按照税法的规定,对这部分租金收入既要缴纳营业税,又要缴纳房产税。因此,酒店可以将房屋出租业务转变成予以折扣的传统住宿业务,仍然为租赁者提供住宿管理服务,除房费外不单独结算水电费等其他费用。这样就可以避免同时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的情况,有效规避了房产税。
  2. 最大限度减少房屋原值,降低房产税计税依据。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此外,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也应并入房屋原值征收房产税。因此,酒店在建造房屋时,要注意将周围的附属物以及有关法规未明确规定为不可分割的设备与房屋本身分别核算,这样可以避免因核算不清而增大房屋原值多交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