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1 期
总第 455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刍议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纳税问题

作  者
李举芝

作者单位
山东烟台

摘  要

  收入作为构成利润的一项主要因素,其确认和计量至关重要。新会计准则规范了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下面就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举例分析。
例:C公司2007年1月5日向D公司销售大型设备一套,合同约定从销售当年开始分4年分期收款,每年年末支付300 000元,合计1 200 000元。假定在现销方式下,商品的销售价格为900 000元,销售成本为850 000元。计算及账务处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