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1 期
总第 455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处置金融资产时跨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

作  者
陈玉媛

作者单位
东北财经大学

摘  要
  实务中,常会出现交易性金融资产跨会计期间才进行处置的情况。上一会计年度已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本年利润,下一会计期间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如何处理,新会计准则并没有提及。笔者将重点阐述这个问题。
  例:某企业2007年10月1日在证券市场上购入某挂牌上市债券20 000份,每份价格110元。该债券距到期日还有两年,而企业准备于近期出售而非长期持有至到期。2007年12月31日,该债券收盘价格为115元/份。2008年3月31日企业将该债券以每份118元的价格全部出售。在不考虑相关税费的情况下,该企业应当编制如下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