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0 期
总第 45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参考资料
金融资产在新旧会计、审计准则下的处理差异

作  者
俞丽辉 黄 雯

作者单位
上海

摘  要
      一、新旧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内容及会计处理
  旧会计准则规范的投资内容包括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将旧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归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规范,将短期投资改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长期债权投资改称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并规定对于除合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外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并且有公开报价或公允价值可以计量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范,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旧会计准则是按金融资产的内容对其进行划分的,新会计准则把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大类,可以看出,这种分类是按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来分类的。具体可用表1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