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9 期
总第 561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确认之我见

作  者
何利光

作者单位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长沙 410205

摘  要

  【摘要】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以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为基础确认当期投资损益。我国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完全权益法,需要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考虑公允价值的调整和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本文将从公允价值调整和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两方面对投资损益确认的影响进行探析。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投资损益 公允价值 内部交易抵销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我国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完全权益法,需要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考虑公允价值的调整和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确认投资损益。
  一、公允价值的调整对投资损益确认的影响
被投资单位个别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是以其持有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而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时,是以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投资成本。取得投资后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代表的是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在未来期间通过经营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由于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和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计算的基础不一致,投资企业在确定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时需要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调整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计算被投资单位调整后的净利润,在此基础上乘以投资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时,应考虑重要性原则,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