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0 期
总第 45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核算刍议

作  者
刘元方 寇建华

作者单位
石家庄   天津

摘  要
  一、计提、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施工企业在年度终了确认合同预计损失时,应由计划合同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剩余工作量预计发生的成本进行预测,及时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判断工程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情况,据以计提当期合同损失准备。确认、计提时按以下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