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0 期
总第 45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的留存收益还原问题

作  者
刘冠勋

作者单位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
      一、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涉及留存收益还原的问题
      1. 编制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企业合并准则》)的规定:在编制合并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在抵销了合并方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其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后,需要做分录: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下同)”项目,贷记“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项目,以合并方合并日会计报表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余额(即确认了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的账面余额)为限将合并方享有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进行还原。这种还原是基于我们遵循“视同被合并方自最终控制方对企业合并各方开始实施控制时起,一直在合并方的控制之下”的原则进行的还原,但笔者认为还原的具体处理有待进一步探讨。